关于2024届毕业生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5-30 点击次数:11

各毕业班同学:

为进一步夯实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基础,继续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登上大舞台,做出大贡献”,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根据《厦门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到艰苦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奖励办法》(厦大学〔20204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学校将启动2024届毕业生第一批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现就厦门大学2024届毕业生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第一批)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应届毕业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毕业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在职学生),已获得奖励的学生请勿重复申请。

 二、奖励标准

1.对到“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三区”指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及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三州”指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2.对到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四个省份(除“三区三州”已包含地区外)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对到甘肃、陕西、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等七个西部省市(除“三区三州”已包含地区外)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不包括县级)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4.对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工作地点在境内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工作地点在境外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5.对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武警部队等就业的毕业生(应聘非现役岗位、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6.对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7.对毕业时或毕业后三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三、申请程序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提交《厦门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到艰苦地区和重点领域申请表》(附件2)、《厦门大学2024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情况汇总表(第一批)》(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第一至六类就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学校审核通过的电子就业协议书(打印后需加盖学院公章)或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第七类创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将申请表、汇总表及证明材料,请于2024年6月5日(星期三)24: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Word申请表、Excel汇总表)发至邮箱:xmuyxyyjs@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2024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质版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需交至医学院爱礼楼北楼217办公室

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对、查缺补漏,及时提交证明材料。学校将根据学院材料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予以资格确认。最终名单将报送财务处并将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发放奖励。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到艰苦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奖励办法.pdf

附件2:厦门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到艰苦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3:厦门大学2024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情况汇总表(第一批).xlsx

 

医学院

2024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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