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2023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点击次数:11

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厦大学(2020)5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持续开展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2023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校党政干部、专任教师、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2优秀在学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必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二、选聘人数

我院拟招聘兼职辅导员11名,其中附属医院2名(第一医院、中山医院各1名),翔安校区9名。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5.学生兼职辅导员要求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等的优先考虑;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10月20日前,有意愿应聘的同学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邮件至xmuyxyyjs@163.com,邮件以“2023兼职辅导员应聘-姓名”命名。

申请表纸质版(导师需签字)交至爱礼楼212办公室,附属医院学生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2.公示:视工作安排情况,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三天(包括续聘人员)

3.组织考核:视工作安排情况,学院将组织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审批:学院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

五、管理工作

1.用人学院(研究院)须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

2.兼职辅导员因故需要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上报学生处备案。

3.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长达1年以上的,经申请,学校可出具任职证明。

4.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按勤工助学设岗计酬,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每位兼职辅导员的工资标准不超过1000元/月(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元/月)。

5.考核优秀者,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学生获得优秀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工作津贴,作为奖励。

 

附件: 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doc

 

 

厦门大学医学院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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