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基础,继续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登上大舞台,做出大贡献”,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根据《厦门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到艰苦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奖励办法》(厦大学[2020]4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学校将启动2022届毕业生第二批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现就厦门大学2022届毕业生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第二批)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应届毕业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毕业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在职学生),已获得奖励的学生请勿重复申请(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
1.对到“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三区”指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及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三州”指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2.对到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四个省份(除“三区三州”已包含地区外)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对到甘肃、陕西、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等七个西部省市(除“三区三州”已包含地区外)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不包括县级)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4.对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工作地点在境内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工作地点在境外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5.对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武警部队等就业的毕业生(应聘非现役岗位、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6.对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7.对毕业时或毕业后三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三、申请程序
(一)毕业生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第一至六类就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第七类创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请各位同学于2023年2月24日(周五)前,填写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将电子版发送至405426970@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纸质版盖章后和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爱礼楼205(或扫描发到以上邮箱)。
附件1:2022年厦门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到艰苦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奖励申请表.docx附件2:厦门大学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情况汇总表(2022第二批).xlsx
医学院学工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