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2〕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3〕1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2021级学生和延期毕业生除外。
2.已获得2021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和2021年度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评审年度
评审参考年度为2020-2021学年,即2020年9月-2021年8月,请提供评审年度内的成绩和相关材料证明。
三、奖励名额和标准
名额 | 奖励金额 | |
博士生 | 全校3名,仅面向全日制学生,学生自由申报 | 10000元/人 |
硕士生 | 全校16名,仅面向全日制学生,学生自由申报 | 8000元/人 |
本科生 | 学院可推荐4名 | 6000元/人 |
四、申请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见附件2)、《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推荐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附件5中《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社会活动分加分办法已摘录,见附件6;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3)、《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评奖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初审计分标准请参照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执行,内容已摘录,见附件6。
3.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以下纸质版材料于6月6日12:00前交到爱礼楼205办公室郑老师处:
1.《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附件2)/《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2.《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志愿活动、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科研成果等加分材料,所有加分材料均需是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为2020年9月-2021年8月)。
(二)以下电子版材料于6月5日12:00前发送至1045129005@qq.com:
1.《厦门大学2021年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2.《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附件2)/《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3.《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4.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志愿活动、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科研成果等加分材料,所有加分材料均需是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为2020年9月-2021年8月)。
注意: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台湾学生奖学金+姓名+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请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双面打印).doc
附件3-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双面打印).doc
附件4-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厦大学〔2008〕39号)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pdf
联系人:郑俊艺
电话:0592-2186902
医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