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不包括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评奖指标
参评本科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2%。详细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学生工作组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班级成立评选小组,邀请辅导员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按等额比例上报评选结果,并组织同学在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xmu/app/163)进行自由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系统于10月5日截止)。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该结果需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各年级专业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指标数详见附件2,各班级在评选指标内进行评选,不得随意调整。
(二)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 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 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 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 参评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2020年厦门大学本科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准;
7. 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各班级申报同学通过系统完成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审核工作后,最迟于10月3日(周日)下午17点提交以下材料(附件3),考虑到疫情因素,只需提交电子版至邮箱:1787223826@qq.com,邮件命名格式:荣誉称号-年级-专业-班级。
1. 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2. 成绩单及相关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证明材料
3. 班级民主评议表(班级1份即可)
4. 《厦门大学医学院2020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1份即可)
附件:
附件2:厦门大学医学院2021年下半年本科生荣誉称号指标数.xlsx
附件3:厦门大学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申请表、汇总表.rar
附学生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7718.htm
联系人:郑俊艺
电话:0592-2186902
医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