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同学:
2020-2021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0-2021学年内(即2021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二级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具体名额指标见附件2)。
本次荣誉称号申请分校级荣誉与院级荣誉,可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评,院级荣誉称号表彰人数与校级荣誉评选名额等比配套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荣誉称号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荣誉称号评选工作;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经学院公示初评结果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经过审核,在学生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评选需通过系统进行。
(二)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0-2021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1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五、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各班级负责人把申请人材料统一打包整理于6月6日(周日)17点前发送至24520191153590@stu.xmu.edu.cn,统一命名为“2021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年级××专业××班级”
电子版材料包括:
1.班级民主评议表(含电子签)(见附件3)
2.《2021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注意:校级、院级荣誉称号分别填写在统计表的两个sheet里。
3.学生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班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特别注意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状的正确打印。
附件2.医学院2021年毕业班本科生荣誉称号各项指标数.xlsx
附件4.2021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校级、院级两个sheet).xls
联系人:许温洁
电话:0592-2185435
医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