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0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不包括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评奖指标
参评本科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2%。详细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学生工作组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班级成立评选小组,邀请辅导员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按等额比例上报评选结果,并组织同学在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进行自由申报(等评选结果出来后,当选者再进行网申即可)。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该结果需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指标数详见附件2,各班级在评选指标内进行评选,不得随意调整。
(二)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2019年厦门大学本科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准;
7.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各班级申报同学通过系统完成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审核工作后,最迟于11月20日(周五)下午17点提交以下材料(附件3):
1.纸质版材料:交至爱礼搂205许温洁老师处。(在附属医院的所有实习队,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版)
(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一式一份)
(2)成绩单及相关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3)班级民主评议表(班级1份即可)
2.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邮箱24520191153590@stu.xmu.edu.cn。
《厦门大学医学院2020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1份即可)
附件2:厦门大学医学院2020年下半年本科生荣誉称号指标数.xlsx
附件3:厦门大学2019年下半年荣誉称号申请表、汇总表.zip
附学校相关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s://xsc.xmu.edu.cn/2020/1117/c3084a421594/page.htm
联系人:许温洁
电话:0592-2185435
医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