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点击次数:1560
各团支部、班级:
根据《进一步完善2013级本科教学计划的通知》(厦大教71号)文件规定,“本科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4周)并撰写一篇调查报告或参加一项课外创新创业训练。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经考核合格,可获得2个学分”。为有序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医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具体年级专业如下:
2015级临床医学系
2016级临床医学系、护理系
2017级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
此前办理《社会实践》缓考的同学
说明:本次认定主要面向毕业班等高年级同学,低年级同学可在满足认定条件后并于高年级阶段申请认定。认定工作每年一次。
二、认定时间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4日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核实是否满足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的条件;
2.学生打印并填写《医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备好社会实践相关证明复印件;
3.各团支部、班级对材料进行初审,由实践委员或团支书填写初审意见,并在2020年1月3日(周五)下午17:30前
(1)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实践证明材料、班级统计情况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交至医学院爱礼楼205办公室邱超超老师处;
(2)将班级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实践学分认定”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实践中心邮箱yxysjzx@qq.com
4.学院审核认定材料,根据认定结果给予下一学期《社会实践》课程选课资格,并给予相应成绩。
附件:
医学院教务办公室
共青团厦门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