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点击次数:1560

各团支部、班级:

根据《进一步完善2013级本科教学计划的通知》(厦大教71号)文件规定,“本科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4周)并撰写一篇调查报告或参加一项课外创新创业训练。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经考核合格,可获得2个学分”。为有序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医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具体年级专业如下:

2015级临床医学系

2016级临床医学系、护理系

2017级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

此前办理《社会实践》缓考的同学

说明:本次认定主要面向毕业班等高年级同学,低年级同学可在满足认定条件后并于高年级阶段申请认定。认定工作每年一次。

二、认定时间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4日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核实是否满足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4的条件;

2.学生打印并填写《医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备好社会实践相关证明复印件;

3.各团支部、班级对材料进行初审,由实践委员或团支书填写初审意见,并在2020年1月3日(周五)下午17:30前

(1)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实践证明材料、班级统计情况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交至医学院爱礼楼205办公室邱超超老师处;

(2)将班级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实践学分认定”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实践中心邮箱yxysjzx@qq.com

4.学院审核认定材料,根据认定结果给予下一学期《社会实践》课程选课资格,并给予相应成绩。

附件:

附件1.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pdf

附件2.班级统计表.xlsx

 

医学院教务办公室

共青团厦门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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