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8]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8]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生除外)。
已获得2019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
1.台湾学生名额:
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本科生新生、研究生及博士生自由申报,最终由教育部审定获奖名额。
2.港澳及华侨学生名额:
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本科生新生、研究生及博士生自由申报,最终由教育部审定获奖名额。
三、奖励金额
1.本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本科生特等奖由一等奖中产生)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学院评奖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公示通过,初审计分标准请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文)执行;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以下纸质版材料于12月23日17:00前交到爱礼楼205办公室许老师处:
1.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2.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以下电子版材料于12月23日17:00前发送至lindy@stu.xmu.edu.cn:
1.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2.2019年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以上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姓名(本科生/研究生)-地区/国籍”。
由于时间紧急,请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 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 违反校规、校纪。
联系人:许温洁
电话:0592-2185435
邮箱:xuwenjie@xmu.edu.cn
附件6. 2019年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xls
医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