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点击次数:10

各基层团支部: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共青团思想政治引领,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团,严肃团内组织生活,规范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着力培养对党忠诚的团员队伍,教育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新时代挑战,现将开展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与自评阶段

各基层团支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的要求,抓住党的二十大召开的重要契机,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的主题,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开展劳动教育、主题团日、团课、青年大学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线上线下活动,加强对团员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

    每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发挥团员作用等情况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并对团组织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填写附件12024年厦门大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登记表》,统一命名为《姓名+2024年厦门大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登记表》。

第二阶段:互评阶段

1.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团支部评议小组组织支部成员以团小组为单位(支部人数少的可不分团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每位团员在评议会上谈自己过去一年在思想、学习、工作上的表现和心得,其他团员结合该同学的发言与实际表现进行评议,对成绩和优点予以肯定和表扬,对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

2.团支部评议小组在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征求本支部全体团员的意见,提出团支部评议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经过民主评议,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团员,其中“智慧团建”系统中2023年评级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团员方可参评优秀等次,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团支部书记负责汇总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登记表,填写登记表上“团支部意见”一栏,并填写附件22024年团员民主评议结果统计》,统一命名为《团支部名称+2024年团员民主评议结果统计》,并于4171200前发至以下邮箱:本科生团支部发送至3361620850@qq.com,研究生团支部发送至2684063402@qq.com.

3.各评议小组要严格把关,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团员应评为不合格团员:违反《团章》规定,不遵守团的纪律、不履行团员义务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分或学校行政处分的;违反团内规定的。

4.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5.抽查。校团委基层组织建设中心将安排团建工作指导员适时参加支部大会(至少一次),检查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基层团委、团支部应予以支持配合。

第三阶段:互查、推优阶段

1.检查。各学院团总支检查本学院团支部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各团支部的会议记录(应包括:团小组讨论记录、团支部工作记录及团员意见汇总等)、“优秀”等次的团员比例在各支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检查标准如下:各级团组织按程序开展工作(要求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2.推优。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结合共青团年度评优工作,在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员中,进一步评选表彰优秀团员、团支部(总支)书记,校团委将于“五四”期间进行总结表彰。同时,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统一安排,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推荐输送新生力量。

附件.rar

  

  

共青团厦门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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