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次数:582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0-2021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流程

1.学生自主线上申请

所有申请认定的新老生(含本、研)均需在9月17日前通过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登录系统,进入“困难生认定”应用,线上将系统中申请页面填写完整后提交,每人只须提交一次往年已认定的老生仍需重新提交申请

2.学生提交纸质《申请表》,由学院统一保管

学生线上申请后,请将《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于9月17日前提交各班负责人。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是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故在民主评议会后,请各班负责人将该表格交由辅导员统一管理。

自今年开始,《申请表》无需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均以学生自我承诺为主,请各位同学如实提供信息,学校将通过假期家访等方式核实家庭情况。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不诚信行为,将被计入诚信档案。

三、学院工作流程

1.辅导员登录学工平台(http://xmuxg.xmu.edu.cn/,浏览、导出学生《困难认定申请表》(评议用,学院保存)。

2.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和接受资助后将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谈话,并将谈话情况记录在“心语计划”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谈心记录表中。

3.各单位以班级(或实习队)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工作须在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评议小组要逐一审核学生的《困难认定申请表》,从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两个主要方面,以食堂消费情况和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因素为参考,客观、公正地对相关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困难认定申请表》的“认定原因”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班级民主评议”一栏写明认定意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需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后,报所在单位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请各班级(或实习队)在9月22日前完成评议和公示,并将最终的纸质材料交给所在年级辅导员。

5.学生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将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更正情况将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6.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辅导员将在学工平台审核通过提交学校审批。

7.全校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均可申请困难认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因尚未报到,暂不评定,如有申请需求,待报到后联系辅导员单独开放申请。请各学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引导困难学生主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

1.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

2.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年版)

 

 

2020年9月16

 

  

附件1: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pdf

附件2: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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