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6 点击次数:

各位同学

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二、参评对象和评选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和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1000元,共85人;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500元,共171人;其他奖学金500元,共171人。具体名额指标数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附件3】文件夹中的3份文件,提交至班级负责人处;

2.班级评审小组审核班级同学提交的证明材料,并汇总《厦门大学医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汇总表需按照班级推荐顺序填写并进行班级公示;

3.班级公示结束后,提交汇总表至学院;同时组织公示名单上的同学按照公示情况填写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收集https://docs.qq.com/form/page/DVlBEU0xJTEhQQXlB

未填写收集表者视为未报名,请公示名单的同学务必按要求填写收集表);

4.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需在评审年度内(2024-2025学年)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已获得202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202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得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年9-11月份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5年下半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所有申请表、汇总表、证明材料模板附件3。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存档)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班级1份即可)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关加分证明材料模板

请各班级负责人将本班同学的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11月10日晚上10点前发送至邮箱xmuyxyxsb@163.com,邮件命名格式: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年级专业班级。

为不影响整个学院评奖进度,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596-2185435

医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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