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同学:
2024-2025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4-2025学年内(即2025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具体名额指标见附件3)。
本次优秀毕业生称号申请分校级荣誉与院级荣誉,可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评,院级优秀毕业生称号表彰人数与校级荣誉表彰名额等比配套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工作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本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学院;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行为;2025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
五、评优材料报送要求
各班级负责人把申请人材料统一打包整理,于5月26日(周一)14:00前发送至邮箱(2020级发送至jiangyuying@stu.xmu.edu.cn;2021级发送至1052272670@qq.com),邮件命名格式:2025年毕业班评优申请材料——xx年级xx专业xx班级。
注意:
压缩包内请分为三个文件夹,分别为:
1.20**级**班优秀毕业生材料
2.20**级**班优三、三好材料
3.20**级**班优秀学生干部材料
电子版材料包括:
(1)班级民主评议表(含电子签)(见附件7)
(2)综测自报表-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附件4、5)
(3)《2025年毕业班评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分两个sheet)
(4)学生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班负责人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特别注意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状的正确打印。
联系人:
2020级:许洋老师,联系电话:2186902
2021级:冉丽莎老师,联系电话:2185435
医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