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9月20日前,学生在学工系统提交申请。
9月21日-9月27日,本科各班级生活委员联系辅导员导出班级《困难认定申请表》进行民主评议,学院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对申请学生的了解,认定工作组审核评议结果,公示评议结果。9月28日前,本科各班生活委员提交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汇总表(附件4,邮件命名为20XX级-本-XX班困难认定,文件命名为20XX级-本-XX班汇总表)至1099384369@qq.com。9月28日前,研究生提交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汇总表(附件4,文件命名为20XX级-硕/博-姓名汇总表)给辅导员,由辅导员汇总提交至1099384369@qq.com(邮件命名为20XX级研究生困难认定)。
二、认定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在职)均可申请困难认定。
三、学生申请流程
1.学生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扫描或拍照
学生线上申请前,请将《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整、签字后,扫描件或拍照,以备上传系统。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是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故该表格由辅导员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后统一管理,若辅导员发生变动,及时做好表格移交工作,学校将抽查相关申请材料的保管情况。该《申请表》无需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等单位核实、盖章。
2.学生自主线上申请
所有申请认定的新老生(含本、研)均需在9月20日前通过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登录系统,进入“困难生认定”应用,线上将系统中申请页面填写完整后提交,每人只须提交一次。往年已认定的老生仍需重新提交申请。
四、学院工作流程
各学院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1.辅导员登录学工平台(http://xmuxg.xmu.edu.cn/),浏览、导出学生《困难认定申请表》(评议用,学院保存)。制作每个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模板见附件3),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的指南。申请学生在《民主评议表》上签字承诺(建议在谈心谈话时请学生签字)。
2.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和接受资助后将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谈话。
3.各单位以班级(或实习队)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工作须在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评议小组要逐一审核学生的《困难认定申请表》,从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两个主要方面,以食堂消费情况和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因素为参考,客观、公正地对相关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困难认定申请表》的“认定原因”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班级民主评议”一栏写明认定意见。在认定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5.学生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将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更正情况将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需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后,报所在单位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请各班级(或实习队)在9月27日中午12:00前完成评议,并用适当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结果在9月27日中午12点前尽快交给所在年级辅导员。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辅导员将在学工平台审核通过提交学校审批。
7.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8.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辅导员将在学工平台审核通过提交学校审批。
附件1: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 (1).pdf
附件2: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年版).doc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邮件合并模板).doc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汇总表.xlsx
厦门大学医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