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毕业生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0-12-24 点击次数:

关于2020届毕业生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第二批)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夯实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基础,继续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登上大舞台,做出大贡献”,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根据《厦门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到艰苦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奖励办法》(厦大学[2020]4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学校将启动2020届毕业生第二批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现就厦门大学2020届毕业生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第二批)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应届毕业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毕业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在职学生),6月已获得奖励的学生(附件1)不再重复申请。

  二、奖励标准

    1.对到“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三区”指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及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三州”指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2.对到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四个省份(除“三区三州”已包含地区外)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对到甘肃、陕西、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等七个西部省市(除“三区三州”已包含地区外)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不包括县级)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4.对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工作地点在境内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工作地点在境外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5.对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武警部队等就业的毕业生(应聘非现役岗位、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6.对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对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7.对毕业时或毕业后三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第一至六类就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第七类创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20201229日(周二)前,填写2020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将电子版发送至1098928309@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2020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医学院XXX)”,证明材料提交至爱礼楼205办公室(或扫描发到以上邮箱)。学校将根据学院材料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予以资格确认。最终名单将报送财务处并将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发放奖励。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0592-2880566

医学院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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