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医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6 点击次数:

各团支部、班级:

为有序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医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具体年级专业如下:

2016级临床医学系

2017级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

2018级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

此前办理《社会实践》缓考的同学

说明:本次认定主要面向毕业班等高年级同学,低年级同学可在满足认定条件后并于高年级阶段申请认定。认定工作每年一次。

二、认定时间

20201216日至20201222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核实是否满足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4的条件;

2.学生打印并填写《医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备好社会实践相关证明复印件(需包含实践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调查报告等);

3.各团支部、班级对材料进行初审,由实践委员或团支书填写初审意见,并在20201222日(周二)下午17:30前:

1)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实践证明材料、班级统计情况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交至医学院爱礼楼205办公室许温洁老师处。

在附属医院的同学如需邮寄材料,请使用顺丰或者EMS。

(收件地址: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爱礼楼;收件人:许温洁 0592-2185435)

2)将班级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实践学分认定”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实践中心邮箱yxysjzx@qq.com。

4.学院审核认定材料,根据认定结果给予下一学期《社会实践》课程选课资格,并给予相应成绩。

附件:

附件1.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pdf

附件2.班级统计表.xlsx

 

医学院教务办公室

共青团厦门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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