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班级:
为有序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医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具体年级专业如下:
2016级临床医学系
2017级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
2018级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
此前办理《社会实践》缓考的同学
说明:本次认定主要面向毕业班等高年级同学,低年级同学可在满足认定条件后并于高年级阶段申请认定。认定工作每年一次。
二、认定时间
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2日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核实是否满足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的条件;
2.学生打印并填写《医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备好社会实践相关证明复印件(需包含实践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调查报告等);
3.各团支部、班级对材料进行初审,由实践委员或团支书填写初审意见,并在2020年12月22日(周二)下午17:30前:
(1)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实践证明材料、班级统计情况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交至医学院爱礼楼205办公室许温洁老师处。
在附属医院的同学如需邮寄材料,请使用顺丰或者EMS。
(收件地址: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爱礼楼;收件人:许温洁 0592-2185435)
(2)将班级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实践学分认定”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实践中心邮箱yxysjzx@qq.com。
4.学院审核认定材料,根据认定结果给予下一学期《社会实践》课程选课资格,并给予相应成绩。
附件:
附件1.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pdf
附件2.班级统计表.xlsx
医学院教务办公室
共青团厦门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