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2022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点击次数:644

医学院关于2022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厦大学(20205号〕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将2022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政干部、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必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二、选聘人数

我院拟招聘兼职辅导员11名,其中附属医院3名(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东南医院各1名),翔安校区8名。

三、选聘条件

1.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 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 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 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5. 学生兼职辅导员要求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学校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6.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需要在所带学生公寓园区内住宿。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919日前,有意愿应聘的同学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邮件至鲍小佳老师处:baoxj@xmu.edu.cn,邮件以“兼职辅导员应聘-姓名”命名。如应聘的是附属医院兼职辅导员,请在邮件中说明。

申请表纸质版(导师需签字)交至爱礼楼205办公室,附属医院学生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2.公示:视工作安排情况,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三天(包括续聘人员)。

3.组织考核:视工作安排情况,学院将组织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审批:学院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

五、管理工作

1.用人学院(研究院)须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

2.兼职辅导员因故需要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上报学生处备案。

3.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长达1年以上的,学校将出具任职证明。

4.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劳酬,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劳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元(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元)。

5. 考核优秀者,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学生获得优秀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工作津贴,作为奖励。

 

    附件: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doc

 

 

 

厦门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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